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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刘建永办公室 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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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翻供,还在翻供 重庆一起故意伤害案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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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 2012年11月15日第144期第七版 |
提要:关键证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翻供,其他众多证人纷纷改口,甚至作出截然相反的证词;被害人一方也不可思议地多次改变陈述,甚至前后自相矛盾,证人之间证词也互相冲突。重庆警方在“打黑除恶”的旗帜下,迅速“排除干扰”予以结案,办案程序、办案手段等备受质疑。
法治周末记者 刘建永
发自重庆
2012年9月28日,34岁的重庆农民付仕勇走出重庆市渝西监狱,回到了胡南坝村的家。家里仅有59岁的老母亲和5岁的女儿等着他。
自他牵扯进7年前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后,两度被刑拘:200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7个月后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放出;3年后的2010年4月24日,付仕勇再次因同一案件被抓,4个多月后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后因立功减刑1年。
在这几年间,家里一贫如洗,父亲被活活气死,老婆丢下女儿跑了,至今杳无音信,仅剩下老母亲周仁明一边为他到处申冤,一边为他拉扯着孩子,早已哭干了泪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重庆调查发现,付仕勇所涉“故意伤害罪”一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所涉证人众多,涉案证人证词吊诡且反复多变、受害人叙述前后矛盾,多个证人的证词之间也存在冲突,而办案机关也存在多处瑕疵,疑窦丛生。
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渝明始终坚信付仕勇是冤枉的,自她接手付仕勇的案子后,就成了付仕勇的“申冤义务代理人”:四处调查取证,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递交材料,却仅收取了3000元的象征性代理费,3000元恰恰是律师所收取费用的最低额度。李渝明称她所有的工作都是“义务性的”,她所做的一切,仅仅是为了“还法律一个尊严”。
祸起打牌
重庆回龙坝镇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2005年11月7日晚上8时许,回龙坝镇青年马成勇与“王大脑壳”等人在茶馆里打扑克牌,马成勇输了些钱,在轮到马成勇当庄时,在一旁“指点”的汪练却帮“王大脑壳”当了庄家,让马成勇有点恼火,两人还为此发生了一些口角争执。到晚上9时左右打牌结束,马成勇称共输了五六千元。心中窝火的马成勇当晚指使朋友付波将汪练的长安车玻璃给砸烂了。
汪练发现自己的车被砸,判断系马成勇所为,就向马“要个说法”,两人随后约定在五云山村加气站见面商谈。11月8日上午9时左右,汪练找了一帮同学、朋友和亲属,谢敏、周建明、宋友、全勇、刘明亮、陈攀、吕宇(汪练表哥)、付仕勇(汪练老婆的哥哥)等,分乘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前往。
据前往商谈的刘明亮介绍,在五云山加气站,汪练等人并未下车,马成勇的母亲付国英站在车外与坐在车内的汪练谈了有十分钟,结果“谈崩了”。据汪练供述,其间马成勇威胁要找人打他,付仕勇则扬言“走着瞧”,双方不欢而散。付国英怕出意外,还专门告诉汪练,让双方“不准打架”。
汪练等返回龙海路桥头一家商店门口,周建明一干人等下了车,汪练、谢敏、钱进并未下车,而是直接将桑塔纳轿车开到青木关开发区,又接了一个人上车,此人是张平。据回龙坝镇派出所后来的讯问口供显示,张平在上午10时左右接到汪练的电话,让他帮忙“修理”一下马成勇,张平应允,并准备了砍刀,待桑塔纳开到后,张平从右后车门上了车。
此时桑塔纳轿车上的座次是:谢敏是司机,汪练坐在前排副驾驶的位置,钱进坐在后排中间,后排右侧是张平。及至中午11时之前,后排左侧是否有人坐着及究竟是谁坐在那里,各人表述互相矛盾,而这后来成为“故意伤害案”及“伪证案”控辩双方较量的焦点及最大疑点。
被控参与砍杀的两个版本
当日上午12时左右,马成勇、项刚、项勇、冯毅、付波、付国英等人正在回龙坝开发区一处茶馆旁“侃牛”(聊天),一辆桑塔纳轿车快速驶近,车还未停稳,车后门两侧即被打开,两人持刀从车上跳下,直扑穿淡黄色夹克的马成勇。案发后很快查明持刀从右后车门跳下者为张平。
目击者称,马成勇见状不妙,撒腿就跑,两人在后紧追。马成勇跑出不久,险些跌倒,张平即将手中的刀朝马成勇掷去,但未击中。3人奔跑的顺序是,马成勇在最前面,一人追在中间,张平追在最后面。待马成勇跑了100多米,到了一处厂房后面时不慎摔倒,追赶者随后赶到,将马成勇的上下肢砍了多刀,后据医院诊断为重伤。两名追砍者随后“朝堰塘方向跑去”。项刚等多名目击者很快赶到,找来担架,将浑身是血的马成勇送往卫生院抢救。
据同在桑塔纳轿车里的谢敏和钱进供述,追赶砍杀的过程中,轿车快速掉了个头,停留在五云山路口家佳乐超市旁,等了约一分钟,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便慌忙离开。车子驶离途中,汪练接到一个电话,便在车里说了一句“砍得有点恼火(指对马成勇砍得很重)”。随后3人驾车逃往北碚缙云山,汪练还让他们两人把手机关了,看样子“也被吓遭了(吓住了)”。随后两天,3人又逃到壁山、永川,11月12日才返回回龙坝,17日,汪练向警方投案自首。
砍杀事件发生当日的下午14时左右,付国英到回龙坝派出所报案,值勤民警刘伟、李放、叶福等3人记录了付国英当时的陈述。据付国英描述,两名犯罪嫌疑人身材较胖,身高在1.7米左右,穿的是黑衣服。民警问她是否认识提刀的那两人,付国英表示“不认识”。
3日后的11月11日上午9时,派出所又找到受害人马成勇进行询问,马成勇表示,他看见了坐在桑塔纳轿车里的指使人汪练,追砍者之一的张平他也认识,但另外一名追砍者不认识,只记得那人身高1.75米,长脸,“头发边分”。而据回龙坝派出所出具的2009年12月2日11时马成勇接受询问的笔录,马成勇称,另外一名追砍者1.72米左右,体型中等,“头发有点短”。两次陈述明显矛盾。
证据存疑 无罪释放
2005年11月17日,马成勇受伤害一案被批准立案侦查。2006年5月18日,张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6年5月23日,汪练也被刑事拘留。2006年9月18日,付仕勇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于沙坪坝区看守所。
据张平在2006年5月18日、6月7日、7月19日的3次交代,与他一起去砍马成勇的是“三癞子”(实名“封文强”),张平称5月17日他曾供认付仕勇为一同砍杀者,是因为他听说“有群众说是付仕勇”,所以他也就跟着乱说是付仕勇干的。
汪练供认,他和谢敏、钱进接到张平后,又驾车去了青木关中学附近的公路接了张平的朋友“三癞子”,然后张平又带汪练等人到一处出租房拿了刀,最后开往案发现场。车开到五云山路口一处茶馆旁,汪练将穿浅黄色夹克的马成勇指认给张平和“三癞子”,随后,车还未停稳,张平和“三癞子”就跳下车去追砍马成勇。依据汪练的供述,坐在桑塔纳轿车后方右侧者应为张平的朋友“三癞子”,而不是付仕勇。
付仕勇一直坚称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他表示,当汪练等人开车返回大桥村路段时,他就跟着其他人在大桥村下了车,还去旁边的商店买了包烟,等他买烟回来,汪练等人已经开着桑塔纳轿车离开。
汪练及其同车的谢敏、钱进及与付仕勇在一起的伍召荣等均在警方前期侦查中作证证实,付仕勇不在案发现场。而被称为“三癞子”的犯罪嫌疑人也于2006年5月22日被沙坪坝区法院认定为“负案在逃”。
一年多后,在沙坪坝区法院的调解下,汪练与受害人马成勇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调解笔录,汪练向马成勇赔偿医药费、财产损失费等合计13万元。马成勇于2007年2月初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就“汪练、张平、付仕勇故意伤害”一案,2006年11月7日和2007年1月31日,沙坪坝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未果。2007年3月7日,沙坪坝区检察院称“付仕勇犯罪的证据出现疑问,虽经两次申请延期审理并补充侦查,疑问仍然无法合理排除”,故对付仕勇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关押7个月之久的付仕勇于2007年3月9日被无罪释放。
张平则被判刑4年。汪练因主动赔偿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而被判刑3年,缓刑5年。
证人不断翻供 二次入监
然而,此前报案时说不认识付仕勇的付国英很快就改了口,一口咬定参与砍人的就是付仕勇。2007年7月18日下午14时50分,在沙坪坝公安分局预审科办公室,付国英在询问笔录中表示,自己认识付仕勇,还和付仕勇的爷爷是亲戚,她还知道付仕勇是在黑龙江出生的。民警郑维苏等发现付国英与之前的陈述有矛盾,便询问付国英是否还记得第一次在回龙坝派出所时陈述的内容,付国英称“我不晓得我说了些什么”,“我没有这么说,马成勇才是这么说的”。
据李渝明律师收集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显示,汪练第二次被抓后,马成勇的母亲付国英曾委托曾许久(付仕勇的姑父)带信给汪练的姑父谢德中,想与汪家人“商量解决”,称“商量好后就去撤诉”。汪家人认为付国英是想“再多要点钱”,便拒绝了。
2009年3月,王立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同年7月,重庆的“打黑除恶”犹如急风骤雨,在重庆市迅猛铺开。因马成勇的母亲频繁上访、“卷着铺盖”缠访,致使“汪练、张平、付仕勇故意伤害”一案被列入待清理的积案。重庆警方再次介入侦查,各证人被重新讯问。
记录显示,2009年10月27日下午14时,服刑于重庆永川监狱二监区的张平被回龙坝派出所的民警讯问,张平很快“再次翻供”,指认付仕勇是参与砍人的另外一人。2009年11月11日和12日,谢敏、钱进分别被警方讯问,也改口指认付仕勇是砍人凶手。张平和谢敏还称之前作“伪证”是受到汪练的指使。钱进“改口”当日,汪练即被以“妨害司法罪”刑事拘留。
2010年4月24日晚上21时48分,列为“逃犯”的付仕勇正在南坪东路鲨鱼网吧上网,被闻讯赶来的海棠派出所民警捉获。次日,付仕勇被刑事拘留于沙坪坝看守所。
2010年5月17日,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刘长杰(马成勇初中同学)、付波等目击者在派出所分别被讯问,刘长杰称参与追砍的两个人“都认识”,但都叫不出名字;付波称不认识“参与追砍的另外一人”,只是事后听说那人叫付仕勇。然而汪练却认为付波在撒谎,付波和付仕勇还有亲戚关系,付波之前是认识付仕勇的。
2010年5月25日、6月28日、6月30日,付仕勇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明人陈攀、伍召荣等也分别被派出所带去询问,也纷纷“改口”,一致表示“记不清了”、“不知道”。
在重庆调查期间,多人均向记者坦陈,证人们的压力普遍很大,有的还“遭了罪”。
2012年10月8日,刑满出狱的付仕勇在回龙坝开发区富黎酒店附近的一个烤肉摊上碰到了伍召荣,便质问伍召荣为何不在警方询问时说实话,伍召荣辩解“被带着手拷,在里面受罪了”,最后没扛住。
出乎意料的是,2011年10月19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再审“汪练、张平故意伤害案”,此时已刑满出狱的张平在庭上又一次“翻供”,指认“三癞子”是参与砍伤马成勇的凶手,付仕勇没有参与。公诉人质问张平为何几次改口供,到底是什么原因,张平回答“没有其他原因,我现在已经服刑完毕,我想说清楚”。
而此时,谢敏却因证实付仕勇是清白的而被判以“伪证罪”,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已服刑完毕释放。汪练也因拒绝指认付仕勇是“真凶”被以“妨害司法罪”刑拘近两年。此时的付仕勇正以“真凶”的身份在监狱服刑。
律师的疑惑与期盼
对于付仕勇的案件,汪练的辩护律师、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浩和付仕勇的辩护律师李渝明均提出了众多质疑:付仕勇第二次实际拘留的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而沙坪坝公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则落款为2009年11月15日;付仕勇故意伤害案尚未被定罪,而证实付仕勇清白的汪练却被以“妨害司法罪”逮捕和刑事拘留;马成勇和其母付国英二人陈述中前后矛盾且二人之间也有矛盾;双方证人证词存在多处疑点且多有反复,尤其是张平的证词一变再变,结果迥异,为何被选择性采信;付仕勇1999年曾发生车祸,造成左腿骨折,至今腿内尚植有钢针,不能快速奔跑,而其同事更证实从未见其奔跑过,据此认定,“付仕勇”追赶马成勇时跑在张平前面与实情不符;此外,2010年6月中旬左右,付仕勇在看守所的同监舍友李模向付仕勇证实,他和“三癞子”曾是牢友,知道“三癞子”是砍人真凶,付仕勇已向监舍民警反映。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涉及面不断扩大。2012年8月8日和10日,汪练的堂姐谢娟、汪练的姑父谢德中也因“涉嫌指使他人作伪证”先后被沙坪坝公安分局以“妨害作证”刑事拘留。9月10日谢娟因“羁押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9月12日谢德中也以“无逮捕必要”被取保候审。谢家人出来后,也开始着手上访。
10月底,汪练则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3年8个月有期徒刑。而在汪练被判前,张平“再一次翻供”,又指认付仕勇是“真凶”。
四川聚贤律师事务所黄燕群律师表示,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来源合法,以合法方法收集,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通览“汪练、张平、付仕勇故意伤害”一案,关键证人作证时一而再、再而三地翻供,而其他众多证人也纷纷改口,甚至作出截然相反的证词;被害人一方也不可思议地多次改变陈述,甚至前后自相矛盾,证人之间证词也互相冲突,不能排除其他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在“打黑除恶”的旗帜下,以秋风扫落叶之势,迅速“排除干扰”予以结案,办案程序、办案手段等备受外界质疑。
黄燕群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实践中,由于目前众多刑案证据单一,取证手段缺乏,“口供”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为了“取得突破”,侦查机关也难免会使用“非常手段”,否则,就取不了证、破不了案,但一旦采用“非常手段”,就难免掉进“非法取证”的陷阱。重庆“故意伤害案”及“伪证案”层层疑云,也似乎陷入了“二律背反”的窠臼。
2012年11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赶到沙坪坝回龙坝镇大桥村张平的家,邻居说张平外出送煤气去了。张平的妻子钟晓燕见到记者,吓得面如土色,以为是政府的人又来找张平麻烦的。记者询问其是否了解案情时,她赶紧称“不晓得”。而邻居们在旁边不断感叹“放出来又抓进去,(张平)进进出出都4次了”,“怎么现在还没个完?”
法治周末记者多次拨打张平的手机均无人接听。汪练的父亲表示,几乎所有的证人都被“搞怕了”,现在谁也不敢出来说话了。
2012年11月9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负责该案的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光明,王以没有权利接受媒体采访为由婉拒。
此前,李渝明律师还给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写了一封反映信,信中督促“办案单位对各方面的证人客观取证,尽可能地创造宽松环境让证人敢说真话,实事求是地作证”,同时她又建议“督促审慎核实证据,尤其是核实证人作证环节有无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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